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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代社会,单身被视为一种选择和一种生活方式。
然而,在古代汉代,独身主义并不被鼓励,甚至受到经济上的惩罚。
当时,单身女性不仅要面对社会的压力,还要承受巨大的经济负担。
新中国成立后,汉高祖刘邦颁布了两税法,以加强对人民的控制,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
该法规定,15岁至56岁的公民,不分性别,每年必须缴纳120元的人头税,即“日税”。
然而,汉朝政府对15岁至30岁的未婚女性有特殊规定。
怀帝六年,又颁布新旨,规定此年龄段的妇女若不结婚,罚五倍,即六百元。
加上原来的人头税,这些妇女每年要缴纳720元。这对当时的家庭来说无疑是一笔巨大的成本。
给大家直观的感受一下,当时粮食的价格大概是100元一石,这个细就够买720斤粮食了。对于一个普通家庭来说,这几乎相当于一年的生活费。
想想看,你可以想象,对于一个刚满15岁的女孩来说,要付出这么大的一笔,压力有多大。
贫困家庭因为买不起,只能把女儿随意嫁出去。即使是富裕家庭也不允许女儿单身超过15年。
于是,各种包办婚姻、强迫婚姻应运而生。
为了避免受到惩罚,许多女性不得不匆忙嫁给自己不喜欢的人。有些人被迫与比自己大很多倍的男人订婚,而另一些人则被迫嫁给坏人或酒鬼。有些人无论如何都不能结婚,整天生活在害怕受到惩罚的恐惧中。那么汉朝政府为何对未婚女子处以如此重的罚款呢?为什么?
首先,这是汉朝政府鼓励人口增长的政策。
秦始皇统一六国后,由于长期战乱和重赋税,人口大幅减少。西汉初期,人口只有1800万左右。
一届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包括对未婚女性处以罚款,以帮助人口恢复。这项政策的实施,实际上取得了显著成效。
到西汉末年,人口已增至6000万。
其次,这也是汉朝政府加强对妇女控制的一种尝试。
在古代社会,妇女地位低下,主要职责是生育和家务。
通过对未婚女性处以罚款,汉朝政府实际上鼓励了早婚,进一步加强了对女性的控制。
总的来说,汉朝的这一政策在短期内实现了人口增长,但也体现了当时社会对女性的歧视和压迫。
所谓“剩女税”,实际上是对女性的一种歧视。这剥夺了妇女选择伴侣的自由,迫使她们在法定年龄内结婚。许多女性被迫进入不幸福的婚姻,但却无法拒绝。
此外,这一规定也影响了传统文化中的女性观。“剩女”这个说法从汉代起就广为流传,但如果女性15岁以后不结婚,就会被怀疑是“剩女”,受到舆论压力。
这进一步加深了出嫁女儿倒水的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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