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十大」保险策划人误导销售给保险公司造成损失谁负责?丨局外人

 admin   2024-03-11 21:48   11 人阅读  0 条评论

编辑|冯赛驰张晓云


保险代理人为了推销保险产品、赚取高额佣金而误导销售的情况并不少见,这是寿险行业的老大难题。在这种情况下,保险代理人是否应当承担因经营误导而导致保险公司对外赔偿的损失?


近日,上海高院微信公众号发布了一起保险代理合同纠纷典型案例。本案对于认定保险代理人销售主观过失、确定损害赔偿范围具有一定的参考作用。


2017年7月,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高某签订《保险代理协议》,明确高某将在上海市行政区域内代理销售该公司的保险产品。


双方在《保险代理协议》和《质量控制办法》中约定了具体的代理条款、禁止事项和违约责任,禁止事项包括误导客户的行为、强制、诱导客户投保的行为以及投保的行为。这包括导致合同取消的行为。并亲自转让保险单。等待。


在担任保险代理人期间,高先生有很多客户需要小额信贷公司的贷款来提高他们的人寿保险销售,他向他们保证,购买他代理的人寿保险产品将提高他们未来银行贷款的信用度。商业。


结果,大部分购买了高推荐的寿险产品的客户最终都未能成功申请贷款,并向保险公司申请取消。


同年10月至12月,高氏或以其他保险机构名义发行的保险共44起,引起投保人投诉,投诉的主要原因是误导销售,即夸大保险的贷款功能。以误解为由,强迫投保人投保的行为。


据了解,44家被诉保险公司共支付保险费5149万元,现金价值302万元,两者差额4847万元。对于上述44个保险产品,平安人寿共向高某及名义保险代理人支付佣金2422万元。


据此,平安人寿向上海市静安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高某赔偿退保造成的经济损失4847万元,并返还手续费111万元。


静安区法院一审裁定,高先生违反了《保险代理合同》的规定,未客观、公正地向客户介绍可以购买的保险产品,未尽到保险代理人的基本责任。根据预案,高某在保险代销过程中存在失误,构成双方合同项下的违约行为,因此造成的损失必须追究高某的责任。致平安人寿。


其次,对于平安人寿索赔的4847万元经济损失,法院根据质量控制措施规定,判决该损失首先从保单费用中扣除。这样的话,一共是2422万元。


其余损失须由高某和平安人寿共同承担,其中高某承担50%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平安人寿损失1212万元。


对此,法院判决,尽管高先生在保险销售过程中未恪守基本职业道德,违反合同,并因误导销售而遭受取消损失,但保险代理业务中销售的题保险产品比例有所上升。短短几个月。他解释说,这个数字很高。如此高的水平,平安寿险也存在承保不力、监管不到位等缺点,必须追究其责任。


静安法院一审判决,判令高某返还平安人寿费用111万元,赔偿损失1212万元。


随后,平安人寿提起上诉,上海金融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人寿保险产品作为金融产品,需要一定的专业知识,往往需要保险代理人在销售过程中提供专业建议,帮助投保人选择合适的保险产品。事实上,不少保险策划人在销售过程中常常误导保险消费者推销保险产品,这不仅影响了保险消费者的权益,也给保险公司造成了损失,对保险业产生了负面影响。


在购买人寿保险时,如果您想知道您的保单属于哪个销售人员,您可以确保保单上明确注明。


一、业务员挂单客户可以要求全额退保?

在保险界,我们经常听到“待处理订单”一词。挂单一般是指车险挂单或人寿保险挂单,评估缺失零件的数量或性能,有时会将别人的车险或重病险转让给另一个人来计算对方的表现.通常是为了评价或其他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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